为了规范我院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管理,依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重点帮扶,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一)学院设立困难补助专项基金。
(二)困难补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
二、补助范围、类别、条件及办法
(一)补助对象为我院正式职工。
(二)重大疾病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可向院工会交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住院病例复印件,住院费发票及清单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不等。
1.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其他大型突发性疾病(如严重创伤性外伤)。
2.补助额度根据患病治疗后个人承担部分,酌情给予补助。
5万元—10万元,补助5000元
10万元—20万元,补助6000元
20万元—30万元,补助8000元
30万元以上,补助10000元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由本人或所在基层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经所在分会讨论审核,再报校工会。
(二)填写学院工会制作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上交学院财务;另一份留校工会办公室备案。
(三)学院在每年年底集中研究一次对困难教职工的补助(临时突发情况由院工会报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四)学院纪委对困难补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其他
(一)各分会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困难补助办法。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