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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银河手机版“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共青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评选表彰工作开展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开展“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第三条 学校开展“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规开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

第四条 学校开展“五四”评选表彰的项目及名额比例:

(一)个人奖项

1.5163银河手机版青年五四奖章,全校共12名,其中学生10名,教职工2名。

2.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共青团工作者,全校共2名。

3.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共青团员,占团员总数的5%。

4.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共青团干部,占团员总数的2%。

5.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学生社团骨干,占全校学生社团骨干总数的10%。

6.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占全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总数的10%。

(二)集体奖项

1.5163银河手机版五四红旗团总支:全校共2个。

2.5163银河手机版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共10个。

3.5163银河手机版共青团工作单项优秀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单位、新媒体和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课外科技竞赛与创新先进单位,各1个。

4.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

5.5163银河手机版优秀学生社团:占全校学生社团总数的10%。

第五条“五四”评选表彰每年春季学期集中开展一次,各单位和组织在4月15日之前完成评选表彰材料上报,不能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青年五四奖章

(一)基本条件:

我校在校师生,年龄为14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具体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上一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能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竞赛、志愿实践、文艺体育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2.我校在岗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对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或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活动中为国家和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重大突出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工作者

当年“五四红旗团总支”所在学院团总支书记直接认定为“优秀共青团工作者”。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

(一)团龄在一年以上(2017年后入团的需有全国统一的团员发展编号,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整录入),学生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可参加评选。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端正,尊崇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模范遵守团章,熟悉团的知识,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团日活动,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思想上进,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起到模范作用;

(五)能助人为乐,参与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在志愿汇注册成为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

(六)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年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担任团的工作一年以上,工作扎实有效,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积极上进,思想品质好,严于律己,热爱团的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大局意识,能够发挥团干部作用,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经常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做青年团员的知心朋友,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四)能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在工作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主动协助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优秀学生社团骨干

按照《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量化考核执行。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按照《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量化考核执行。

第十二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

依据上一年度学院团总支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结果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团支部

(一)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坚持“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制度,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正常,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上一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及以上。

(二)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熟悉团的工作,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三)主题活动好。组织全体支部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且参与率不低于85%;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且扎实有效、效果明显。

(四)团的工作好。积极组织全体支部团员和青年参加社会实践、“挑战杯”科技创新等且成绩突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支部团员注册志愿者占本支部85%及以上。

(五)积极参加校团委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第十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

在满足优秀团支部的条件上,还需在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思想主题教育、凝聚力、团支部班子建设与管理、学习风气、支部活动等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成绩非常突出。

第十五条 共青团工作单项优秀单位

依据上一年度学院团总支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结果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社团

按照《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年度量化考核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校团委是“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机构,每年按照实际团员人数为基数分配各评比项目具体名额,经审核后划分给各基层团组织。

第十八条 校工会是“青年五四奖章”教职工评选表彰的领导机构,负责该奖项评选的组织和认定。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团总支、基层团支部是本支部的评比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荐、评比、审核、汇总、公示及奖项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

(一)青年五四奖章:学生经个人申请、团支部推荐、学院团总支提名审核、校团委考察综合评定;教职工经个人申请,所在工会分会提名审核、校工会组织考察综合评定。

(二)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的评比,由团(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可邀请班主任及3名团员代表)讨论确定候选人,优干候选人还需要在支部大会上做工作总结,经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后表决产生,团总支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

(三)五四红旗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单项优秀奖根据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进行评定。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采取申报制度,按组织管理权限逐层申请,审核,学院团总支审批。

(五)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骨干、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根据上一年度学生社团量化考核评定,同时采取申报制度,经挂靠单位审核、校团委考察综合决定。

第二十一条 若满足下列条件则优先推荐评比:

(一)个人在本年度内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种科技竞赛或创新活动获奖或取得较高名次。

(二)集体在本年度校内外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较大成绩。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5163银河手机版委员会、5163银河手机版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日印发的《共青团5163银河手机版委员会“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办法》 (西航团字〔2016〕1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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