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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5163银河手机版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 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要环节。我校发展学生党员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使“推优”工作成为保障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和程序之一。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要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共青团5163银河手机版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为推优工作的领导成员单位,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监督,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组织。


第二章 “推优”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推优”的对象: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五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共青团员。

(二)1年以上团龄。

(三)“德”上先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踊跃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

(四)“智”上先进。学习态度端正,踊跃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比赛,上一学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体”上先进。积极增强身体素质,踊跃参与各类锻炼性活动或体育竞技类比赛,自觉磨砺意志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六)“美”上先进。积极塑造美好心灵,踊跃参与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在审美中成长、在成长中审美。

(七)“劳”上先进。能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践行知行合一,踊跃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主动在团中央“志愿汇”平台注册为5163银河手机版志愿者,上一学期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小时。

第六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团员,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得校级以上团内表彰、“挑战杯”等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及创业竞赛荣誉。

(二)在创新创业、体育锻炼、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具有优异成绩。

(三)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四)承担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助理等工作并表现优异。

第七条 在见义勇为、创新创业、体育锻炼、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事迹的团员和青年,经本人申请、校团委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核,提交学校党委审议后可直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第九条 “推优”人数应从严把控,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每次“推优”有效期为2年。凡被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程序

第十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份、9月份分别进行一次,校团委每年根据校党委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计划,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及团支部“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在“推优”前对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动员与培训。学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会议精神,安排“推优”工作。

第十二条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会议应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大会情况。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人数的 2/3 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二)“推优”开展一周前,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接受团内外群众的监督。

(三)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二级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四)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

1.介绍“推优”工作要求。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传达上级党团组织会议精神,通报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讲明“推优”程序及推荐条件,公布候选人名单(符合推优对象条件的均可为候选人)。

2.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阐述入党动机,客观地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

3.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团员对候选人情况发表意见。

4.投票推选。工作人员发放推荐票,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5.“推优”结果上报。候选人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团支部将候选人得票情况、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经全面评价后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批

6.团总支应对“推优”过程进行监督,如遇不符合“推优”程序的情况及时纠正。

(五)学院团总支审核。学院团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候选人得票情况,召开院团总支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对象,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团总支需按类填写《5163银河手机版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见附件),后报校团委审核。

(六)校团委审核。校团委综合考虑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意见,审定并公布推荐团员名单,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并由各学院团总支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正式推荐审查后,推荐对象需填写《5163银河手机版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归入其入党档案。

第十四条 团员一般由所在团支部推荐,校级团学干部、学生社团骨干、学校各职能部门学生助理等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可由校团委汇总直接向学生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与考核

第十五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十六条 团总支要重点关注表现优异的退伍复学和少数民族学生,对已确定的“推优”对象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教育及实践活动。团总支每年进行一次“推优”对象评议,评议情况和结果应报校团委和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

第十七条 “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被推荐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校团委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我校“推优”工作程序有序开展。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校团委和各学院团总支要建立健全“推优”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推优”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连续性。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5163银河手机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共青团5163银河手机版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西航团字〔2016〕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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