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7﹞70号
关于印发《5163银河手机版创新创业
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5163银河手机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5163银河手机版
2017年8月27日
5163银河手机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教务处是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院是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部门,二级学院(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是创新创业学分协同管理部门。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成果项目、发明创造项目、创新培训项目等。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2.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校组织主办的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3.科学研究项目: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二级学院(部)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文学作品等。
4.科研成果项目:指学生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校级以上项目成果奖等。
5.发明创造项目:指学生发明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
6.创新培训项目:指学生选修学校或二级学院(部)开设的创新培训并获得培训证明。
第三章 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五条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竞赛项目、创业实践活动项目、自主创业项目、创业培训项目等。
1.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并结题。
2.创业竞赛项目:指学生参加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型创业大赛并获相应奖项。
3.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创业讲座、沙龙、论坛等实践活动并获得积分证明。
4.自主创业项目:指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等。
5.创业培训项目:指学生选修学校或二级学院(部)开设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证明。
第四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与置换
第六条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可以认定相应学分,并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时,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创新创业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学生参加创新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践活动项目申请的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九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通过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以上级别的项目和竞赛活动取得的学分超过5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申请置换通识(公共)教育选修课学分和专业教育选修课学分,最多可以置换10个学分。
第十条修读通识(公共)教育选修课和专业教育选修课取得的学分,不能置换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程序为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复核、教务处认定等四个步骤,其中创新学分由团委配合认定,创业学分由招生就业处配合认定,具体程序按照《5163银河手机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项目结题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期刊、成果实物、营业执照、结课证明、入驻证明等。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类型
| 分类
| 内容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认定依据
|
排名
第一
| 其它
排名
|
创
新
学
分
| 大 学 生
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
| 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5
| 4
| 以学校结题文件为准,获奖项目按照等级分别增加2分、1分和0.5分。
|
省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4
| 3
|
校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3
| 2
|
学科技能
竞赛项目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大赛等
| 国家级
| 第1名、专项奖或一等奖及以上
| 8
| 7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
第2-3名或二等奖
| 7
| 6
|
第4-8名或三等奖
| 6
| 5
|
优胜奖、鼓励奖或参赛奖
| 5
| 4
|
省市级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5
| 4
|
第2-3名或二等奖
| 4
| 3
|
第4-8名或三等奖
| 3
| 2
|
优胜奖、鼓励奖或参赛奖等
| 2
| 1
|
校院级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2
| 1
|
第2-3名或二等奖级以下
| 1
| 1
|
参赛奖
| 0.5
| 0.5
|
科学研究
项 目
|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 国家级
| 核心期刊
| 8
| 6
| 以中国知网收录为准
|
省市级
| 一般期刊
| 4
| 3
|
校级
| 学报
| 3
| 2
|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文学作品
| 国家级
| 一般报刊
| 4
| 2
| 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
省市级
| 一般报刊
| 2
| 1
|
校级
| 校报
| 1
| 0.5
|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课外科技活动
| 国家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8
| 6
| 以结题证书为准进行认定
|
省市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5
| 4
|
校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3
| 2
|
科研成果
项 目
|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校级以上项目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9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二等奖
| 9
| 8
|
三等奖及其它奖项
| 8
| 7
|
省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7
| 6
|
二等奖
| 6
| 5
|
三等奖及其它奖项
| 5
| 4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4
| 3
|
二等奖
| 3
| 2
|
三等奖及其它奖项
| 2
| 1
|
发明创造
项 目
发明创造
项 目
|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 国家级
国家级
| 发明专利
| 10
| 6
| 以专利证书为准
以专利证书为准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2
|
软件著作权
| 4
| 2
|
外观设计专利
| 4
| 2
|
创新培训
项 目
|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
| 校院级
| 课程考核合格
| 2
| ---
| 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
创
业
学
分
| 大 学 生
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
| 参加大学生创新业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6
| 5
| 以学校结题文件为准,获奖项目按照等级分别增加2分、1分和0.5分。
|
省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5
| 4
|
校级
| 项目结题合格
| 4
| 3
|
创业竞赛
项 目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第1名、专项奖或一等奖及以上
| 10
| 8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
第2-3名或二等奖
| 9
| 7
|
第4-8名或三等奖
| 8
| 6
|
省市级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7
| 5
|
第2-3名或二等奖
| 6
| 4
|
第4-8名或三等奖
| 5
| 3
|
校院级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4
| 3
|
第2-3名或二等奖级以下
| 3
| 2
|
参赛奖
| 2
| 1
|
创业实践
活动项目
| 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创业沙龙、论坛、讲座等实践活动
| 校院级
| 按要求参加活动并提交个人心得
| 0.2
| ---
| 获得学院参加活动证明
|
自主创业
项 目
| 参加由省市级以上政府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创业活动,成功组建创业团队,达到创业成长期或创业孵化期的基本要求
| 省市级以上
| 在校期间成功注册公司,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
| 10
| ---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证明材料
|
省市级以上
| 成功入驻市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园、科技园、产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
| 7
| 5
| 入驻相关证明
|
校院级
| 校级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团队
| 4
| 3
|
参加学校立项的创业项目,项目结题合格
| 4
| 3
| 项目结题证书
|
创业培训
项 目
|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
| 校院级
| 课程考核合格
| 2
| ---
| 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未列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批,可增补至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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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银河手机版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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