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课程重修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或转入专业已开设课程但未修读的,均应参加课程重修。
二、重修范围
各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三、重修方式
重修以跟班重修和组班重修方式进行。课程重修学生首先安排至低年级跟班重修,当重修人数超过低年级教学班所能容纳的上课人数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1/2。
四、课表查询以及时间安排
1、 9月6日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重修名单,学生登录系统查询跟班重修课表。
2、 9月12前日各教学单位确定组班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及周次,多于20人组班排课后组班重修。
3、9月30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组班重修课表。
4、因课程代码以及重修人数较少未排课的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地点见学生教务系统课表下方重修任务中的备注信息。
5、实训课程提前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上课时间地点。
6、重修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0年1月6日至10日期间填报重修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填报“0”分,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应提出重修申请:
⑴ 转入专业已开设课程但未修读的;
⑵ 因培养方案变更,相同专业低年级不再开设原培养方案课程或与原修读课程学分不一致的,学生可选择同专业相近课程或其他专业同类课程跟班重修。
2、学生应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学习,重修考核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3、重修课程与本学期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于重修开课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重修免听,所在二级学院审批。重修开课后不再办理重修免听手续。重修免听的学生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重修考核。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以上的,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4、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期末考试,并于重修考核前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课程学期补考。
5、重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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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